世大運開幕式表演內容至今是個謎,但弘庭調閱資料卻發現,柯市府竟然在開幕式總彩排完、活動還沒開始,就要支付3.5億、達總款項的97.7%給廠商,讓人懷疑這樣不符比例原則的不平等合約,到底有沒有圖利廠商的嫌疑?
今天的質詢,觀傳局可以保留30%、體育局長甚至說大部分的經費是100%活動結案後支付,而文化局長居然無法回答議員的質疑?第一時間甚至提出大部分的活動皆是如此,在我提出近幾年來開幕活動大多都保留30%左右的費用結案支付後,只能改口說會好好了解,弘庭不禁想問,難道因為廠商是以前辦過高雄世運的高雄幫?與高層關係匪淺?
不然同樣執行過那麼多次開幕式的文化局,怎麼會給此次世大運得標廠商如此好的條件,把97.7%的款項於開幕式前支付?